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亮警灯”行动工作要求,6月2日晚上,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夜检夜查专项整治行动。
6月2日22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火花北路对一辆白色小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当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通过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口头传唤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当晚19时30分左右,驾驶人田某在自己家里和亲戚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当晚20时左右,田某的妻子开车载着田某准备到赤峰市长途汽车站接儿子回家,进入市区后,田某的妻子称市区车多不敢开,田某遂心存侥幸驾驶车辆由火花北路驶向长途汽车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调查还发现,田某曾于2010年5月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翁牛特旗交警处罚过。
最终,田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考的行政处罚。
(张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