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21时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土默特左旗大队察素齐中队在敕勒川大街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细心的民警一眼认出该驾驶人,刘某某曾因醉驾被取保候审,目前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数值为154.55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
经查,刘某某在今年4月14日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目前还处在驾驶证被吊销、取保候审期间。两次醉驾被查的时间间隔还不到一个月。
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目前,警方已将刘某某之前的醉驾记录一并移送检察机关,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