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大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推进力度,赤峰市委政法委探索研究制定“十有”工作标准,统一工作标尺,推动在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细化社会治理方法措施、加强社会治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落实落细落到实处,确保试点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有组织保障。按照各地各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体系要“纵向贯通”“横向打通”的目标。赤峰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全部成立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领导小组,市、旗县区两级成员单位全部成立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领导小组,落实党委(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建设试点合格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有工作专班。赤峰市各级各单位全部组建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和常态化社会治理工作。
有研究部署。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列入各级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党委(党组、党支部)听取一次社会治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每年召开一次部署推进会议,部署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任务落实。
有明确规划。赤峰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要把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十四五”专项规划;各单位根据职能和承担任务,把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或重点工作,纳入本单位中、长期工作规划;并把试点建设任务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制定三年规划,明确完成试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施目标管理。
有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发[2021]7号):“从2020年至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的目标要求,全部制定本级本单位的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有任务清单。对标对表《赤峰市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指引(2021版)》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指引或本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有制度措施。围绕《赤峰市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指引(2021版)》中试点项目细化分解的具体任务,对承担的任务逐项研究制定任务落实的具体制度、措施,压茬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依据《赤峰市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指引(2021版)》,汇总落实具体任务的制度、措施,形成汇编,确保不缺项、不漏项。
有特色项目。在推动全面落实工作指引任务的基础上,各旗县区抓好承担的2个项目的创建,在本级打造2-3个拿手项目示范点,打造4-6个苏木乡镇(街道)综合示范点和10个以上嘎查村(社区)综合示范点。各成员单位在承担的具体任务中,精选出至少1个亮点任务,以项目分领、经验分创、典型示范,带动全市试点合格城市建设整体发展水平。
有考评机制。建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讲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社会治理项目落实情况组织1次督促检查,把社会治理成效纳入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各成员单位也对承担任务进行阶段性考核讲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有浓厚氛围。对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成果和典型经验,作为最佳创新案例和优秀试点成果向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推荐。严格落实简报制度,形成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各地各成员单位创新社会治理宣传载体和方式,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持续加大社会治理宣传,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