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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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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寻亲启事

吴国莲(无名女),性别女,身份证号不详,户籍地址不详。1984年10月3日因患精神疾病,由呼和浩特市救助站将其送入我院接受康复治疗。因躯体疾病,2022年6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去世。在我院住院期间,多年来无亲属探望,现登报寻亲。联系电话:0471-6320913。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南口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院内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住院处。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

2022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武川县泳泰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534132509XA)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黄诗雯《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出生日期:2016年5月25日9时20分,生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医院,母亲:孙佳琪,父亲:黄晓宇,出生证编号:P150203638,声明作废。

不慎将刘振琪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J 150086742,声明作废。

包头市青和勘察咨询有限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 A0R0CER43,声明作废。

2022年6月8日

■更  正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在《内蒙古法制报》3-14版中缝刊登的“旁少晨与内蒙古诺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新劳仲案字〔2022〕259号)”仲裁公告及15版刊登的“旁少晨与北京轻呼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争议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259号)”仲裁公告。现将“旁少晨”更正为“庞少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8日

■公  告

内蒙古靖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汪玉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2年5月30日开庭审理终结。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达劳人仲字〔2022〕第35号),裁决如下:申请人汪玉桥与被申请人内蒙古靖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6263.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23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723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78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护理费763.19元,以上共计329469.94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达拉特旗文化科技大楼432室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达拉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8日

■声  明

被告人刘志方欲支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志强、张培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人民币10185.94元,现因无法联系到李志强、张培俊,特此声明,希望李志强、张培俊见到本声明,尽快与我联系,联系人刘秀平,电话:13294715092。

2022年6月8日

■公  告

新城区维密酒吧:

本院受理孙园园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18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8日

■补正公告

本院刊登于《内蒙古法制报》2022年5月20日第8版上诉人赵利平与被上诉人贾小龙、原审被告呼和浩特市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段燕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应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7日

■注销公告

包头市青和勘察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 A0R0CER43,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

包头市青和勘察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图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图于2022年6月1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下列附表中所列的债权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依法转让给哈图。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哈图。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以公告通知与上述公告清单中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它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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