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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0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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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泰格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924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李国利:

本院受理原告马晓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24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万利民、王海霞、万利军、冯燕如、万挨厚、刘改先:

本院受理(2022)内0929民初548号原告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张永祥:

本院受理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郭拴虎、马跃川、王银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马跃川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9876.77元及相应利息,利随本清;2、判令郭拴虎、刘晓东、王银宝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贺向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被告苗二梅、席建、贺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929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5室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王巴图:

本院受理刘创诉你、陈在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29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嘎拉生旺其格、图布兴吉日嘎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与苏格尔、敖特更巴雅尔、花拉、乌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嘎拉生旺其格、图布兴吉日嘎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与苏格尔、敖特更巴雅尔、花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78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22年6月3日

嘎拉生旺其格、图布兴吉日嘎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与苏格尔、敖特更巴雅尔、花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魏振宏: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秀云与被上诉人张虎珍、原审被告魏振宏案号(2022)内01民终954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蒲成明:

本院受理原告葛月旺诉被告蒲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6月3日

原俊林:

本院受理(2021)内0123民初3501号原告张引弟诉被告原俊林、孙利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舍必崖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6月3日

高俊英、邹荣芳:

本院受理张玉平申请追加高俊英、邹荣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俊英、邹荣芳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答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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