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狗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生一起涉及宠物狗未拴牵领绳引发的交通事故。
5月16日11时31分,田某某在东胜区纺织街区一中南校区南侧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拴牵引绳遛狗时,宠物狗突然冲向道路,将沿东胜区纺织街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行驶至此的郭某冲撞倒地,致使郭某受伤,造成自行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田某某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全责,郭某无过错。
警方提示:《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10月29日经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第十七条对文明养犬做出了明确规定。狗是人类的朋友,请饲养人遵守条例文明养犬,在外遛狗不给他人带来烦恼和危险,一定要用束犬链牵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刘跃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