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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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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茹影诉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小红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006号判决书(一、被告王小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朱茹影借款3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巴特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柏青诉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巴特尔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012号判决书,一、被告巴特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柏青借款本金156000元;二、被告巴特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柏青借款利息6240元【156000×0.02元×25个月(2015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三、被告巴特尔支付原告王柏青以借款本金15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7日起按月利率0.02元计算利息直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刘孟和: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占波诉刘孟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孟和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019号判决书,一、被告刘孟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梁占波借款8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陈宝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俊诉陈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宝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020号判决书,一、被告陈宝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朱俊借款本金15250元;二、被告陈宝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朱俊逾期利息2120元【2750元X0.005元X36个月(2015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5日)+12500元X0.005元X26个月(2016年1月5日至2018年3月5日)】;三、驳回原告朱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高好斯白乙: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菊花诉高好斯白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高好斯白乙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024号判决书,一、被告高好斯白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菊花借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白菊花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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