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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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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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有性诉段玉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韩鹏飞、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青礼诉韩鹏飞、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26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内蒙古祥坤工贸有限公司:

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1民终14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8)内0104执763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限被执行人内蒙古祥坤工贸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南路115号祥坤商场(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5104517号)的房屋产权证及(呼房他证回民区字第2016120875号)的他项权利证交回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交将按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司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乔永旺诉被告你和白文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27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薛风桃: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青与你、张天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斯琴巴图(曹巴图)、阿拉塔:

本院受理乌兰扣与斯琴巴图、阿拉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孙富、孙海清:

本院受理原告曲锴与被告孙富、孙海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23099元及利息26589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刘永志、关春丽:

原告梁朝泽与被告刘永志、关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刘永志、关春丽偿还原告梁朝泽借款150000元,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2、驳回原告梁朝泽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永志、关春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遇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魏秀锦、魏玉英、魏英勃、魏蒙玲、魏擒虎:

本院受理原告藏书斋诉被告魏秀锦、魏玉英、魏英勃、魏蒙玲、魏擒虎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4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武学文(武雪文)、赵丽华:

申请人杨东申请执行武学文(武雪文)、赵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法查封了你们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巨华世纪城聚泽园16号楼2单元4楼西户的相关产权手续,并委托内蒙古公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已作出的内公鉴估字[2018]第05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为1426145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及(2016)内0102执1531号拍卖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重新评估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可该评估报告内容。我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高志彪: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义与被告高志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内蒙古大自然影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新城区新创嘉电脑经销部与内蒙古大自然影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大自然影视有限公司向原告新城区新创嘉电脑经销部支付货款4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内蒙古大自然影视有限公司向原告新城区新创嘉电脑经销部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自2017年4月1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闵中林: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4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贺生贵:

本院受理韩香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韩香花与被告贺生贵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220元,由原告负担。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韩玉泽:

本院受理原告黄丹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庞国龙:

本院受理原告东乌旗兴旺兽药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佟金山、陈三月、玉娥: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佟金山、陈三月、玉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佟金山、陈三月、玉娥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596号判决书,一、被告佟金山、陈三月、玉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00元;二、被告佟金山、陈三月、玉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3564元【33000元×0.009元×12个月(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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