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柴智宇(原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魔丽盛会音乐娱乐会所):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建平诉你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蜂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万莉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阿斯顿新越素质力培训学校: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贾锌元、马芳、吕嘉欣、刘乐、赵素敏5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贾锌元、马芳、吕嘉欣3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争议一案;现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刘乐、赵素敏2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公告
中新房(内蒙古)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06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9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31日
■公告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诉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自力、孟庆涛、孟庆芬、赵小霞、白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做出(2020)内0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支付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二、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支付借款利息2542340.46元;三、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支付借款罚息(以本金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自2016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利随本清;以利息2542340.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自2016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利随本清);四、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支付违约金1500000元;五、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对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止应收内蒙古凯德矿业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款享有的质权,并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董自力、孟庆芬、赵小霞对一、二、三、四判项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自力、孟庆芬、赵小霞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七、孟庆涛、白雪峰分别以其个人享有的与董自力、赵小霞的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为限对本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孟庆涛、白雪峰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权利;八、驳回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479.63元,由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自力、孟庆涛、孟庆芬、赵小霞、白雪峰负担。
该判决书送达后各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在2020年10月8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签署《协议书》一份,约定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全部债权转让给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有权就判决书所载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请上述债务人包头市祥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自力、孟庆涛、孟庆芬、赵小霞、白雪峰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履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内容,否则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支行
2022年5月31日
■声明
吴瑶(身份证号:150104198209070027)因自身原因将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A3-1211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0353327,金额: 270000元,现因该收据已遗失,在此本人声明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日后此收据原件出现,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本人负责。特此声明。
2022年5月3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烨:
我与你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我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3)东法民初字第27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转让给第三人冯治玮,身份证号:152728199405060010。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欠款向第三人冯治玮付清。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债权人:席生平
2022年5月3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托娅、侯根成:
你们与我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21)内06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们向我归还借款本金94433元及相应利息,(2021)内060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们应向我归还借款本金176000元及相应利息(具体以两份民事判决书为准)。我现将该两笔债权(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权利)均转让给第三人李利芳(身份证号码:152701198111265120)且李利芳享有该两个案件查封财产优先受偿权,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笔款项付清。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债权人:李春梅
2022年5月31日
■仲裁公告
范立新(身份证号150123198001220531):程璐(身份证号15010519790429102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范凤英与你们之间《以房抵债协议纠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2]第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年5月26日,债权人(申请人执行人)王贵林将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3)伊法执字第548号执行案件中所确定的全部债权(本金4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王俊林。望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债务人(被执行人)邱峰、杨晓、宁夏金海永和泰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欠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直接向受让人王俊林支付。
王俊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杨晓,保证人邱峰、宁夏金海永和泰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俊林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贵林、王俊林
2022年5月31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网库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16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2年6月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2年7月15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2022年7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5楼511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星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2年6月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2年7月15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2022年7月25日)下午14时4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5楼511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朝鲁门将内蒙古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购房产权收据遗失,收据号:0103232,金额:2880元,声明作废。
马云良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遗失,执业证号:30501171103017,特此声明。
本人聂艳玲丢失由呼和浩特市大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万锦滨河国际5号楼3单元701购房款收据,2020年9月5日。金额1202200元。收据号2585928,声明作废。
赵奕轩《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6年1月6日19时20分,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医院,母亲:赵娟娟,出生证编号:P150269025,声明作废。
鄂托克旗畅通汽车修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693M A0PTHKG2N)将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魏鑫玥(女)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码:15020220000308002X,特此声明。
内蒙古中矿工贸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149252676579;核准号:J 207500044440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声明作废。
赛罕区足升堂足疗店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2502197903250219,声明作废。
南京润然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5019286,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郭老张熟食铺将银行基本户账户信息表和密码遗失,核准号:J 1910024792101,账户:9522301220000000019463,声明作废。
袁旭红将内蒙古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27日出具的购房产权收据遗失,收据号:0074088,金额:5053元,声明作废。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