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呼和浩特铁路法院不断创新调解机制,聚集各方社会资源,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非诉与诉讼无缝对接模式,并且于年初设立“法官助理+调解员”的流动上门调解团队,主要面对的是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者特殊、重大、群体等纠纷情况,做到“现场化解、现场签订调解协议、现场送达诉前调确裁定书”,让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5月17日,在该院流动上门调解团队成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跨年未解决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失保险的案件顺利解决,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1年9月,案外人陈某驾驶小汽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腿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员沟通,原被告均同意诉前调解,但原告自述其上了年龄不太会使用线上调解平台加之其工作性质也不方便请假,为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团队决定前往其工作地点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团队成员的耐心释法析理后,很快,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次日一次性打款给原告。“没想到我的诉讼能这么快就解决,不仅上门进行调解,而且当场就能拿到法院出具的诉前调解裁定书,让我感受到了法院的效率和温度”原告张某说。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