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5月26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第一案”正式开庭。这是自2022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施行后,该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从立案受理到“云端”开庭,仅用7天时间成功化解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2年2月19日,原告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内蒙古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和原著作权人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
接收到原告网上立案申请后,石拐区法院立案庭当天审核通过并将案件立即流转至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实现当天审核、当天立案、当天流转,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工作高质量推进。
因该案原告远在千里之外的福建厦门,基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为尽快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决定运用“云上法庭”审理。庭审紧紧围绕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作者网络作品传播权这一争议焦点展开,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结合证据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激烈交锋,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并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该案的快速审结,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为石拐区法院审理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明晰裁决尺度、统一裁判标准打下了坚实基础。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