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创优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度社会救助创新创优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赤峰市巴林右旗、阿拉善左旗等18个单位作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低保管理高质量发展试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等项目的自治区级社会救助创新创优试点单位。同时确定了各试点项目内容、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并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确保试点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针对当地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试点具体内容,细化试点工作措施和具体时间节点,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以“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狠抓试点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