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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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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范伟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2〕007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社会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共计12个月待岗生活费15936元(2021年清水河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1660元×12×80%=1593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李俊丽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2〕008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社会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共计12个月待岗生活费15936元(2021年清水河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1660元×12×80%=1593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李引弟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2〕009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社会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共计12个月待岗生活费15936元(2021年清水河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1660元×12×80%=1593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张俊英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2〕010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社会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共计12个月待岗生活费15936元(2021年清水河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1660元×12×80%=1593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唐丽霞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2〕011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社会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共计12个月待岗生活费15936元(2021年清水河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1660元×12×80%=1593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虹云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崔健:

本委受理高锁成与你单位(清劳人仲字〔2022〕012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社会保险;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共计12个月待岗生活费15936元(2021年清水河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1660元×12×80%=1593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清水河县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清水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陈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荫南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72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2022年7月2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50日至第6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阿睦日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蒙、白婧、王虎、鲁凯、李海蛟、马建云、曾隆科、董钰杰、马文涛、王佳伟10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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