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5月8日上午9时10分许,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蒙宁中队民警在海南收费站出口处对一辆悬挂临时牌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叶某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B2类驾驶证,由于其驾驶的机动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需要取得A2驾驶证,叶某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实际不符,其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详细了解,驾驶人叶某觉得跑重型半挂牵引车挣钱更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给予驾驶人叶某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将其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拖移,责令其寻找拥有合法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前来把车开走。
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准驾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准予驾驶的机动车型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人“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无证驾驶。此种行为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这一违法行为而拒绝理赔。
(宋易霖陈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