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素齐讯为进一步强化酒驾醉驾违法治理,全力营造高压严管态势,严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察素齐大队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近日,该大队查处了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后,驾驶人梁某在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以“不会”为理由,多次阻碍民警执法,试图躲避酒精检测。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梁某4月24日17时左右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呼和浩特西服务区后,准备吃饭后在服务区休息,吃饭时他买了一瓶白酒和一瓶啤酒,想着喝点酒“放松”一下第二天再出发,谁知突然接到通知,要求其晚上出发前往呼和浩特市卸货。
随后,梁某在毕克齐下高速时被高速公路一支队察素齐大队民警查获。在对驾驶人梁某进行处罚时,梁某以想要民警“帮帮忙”为由,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由于证据确凿,驾驶人梁某最终接受了处罚。
驾驶人梁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梁某处以罚款五千元,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会导致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遇突发情况应急反应迟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要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吴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