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要求,现对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地区开户,且一年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的以下单位进行公告,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该客户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将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