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与深圳阿拉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承租人的主债权及《融资租赁套系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阿拉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年6月15日,深圳阿拉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夏金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宁夏金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0日,宁夏金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又与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权利再次转让给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至此,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成为本次公告所涉债权的最终受让方。现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与深圳阿拉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宁夏金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此公告正式通知下列承租人,自转让之日起,受让方取得承租人欠付原债权人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需费用以及车辆所有权和抵押权在内的全部权利,并有权依法要求承租人清偿。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4月10日的未付租金(单位:元),其他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债权转让公告刊登后,相关债务人应向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债务清偿。
特此公告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深圳阿拉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金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