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郝有库、张美桃:
邢建国的委托代理人邢建英已于2022年5月10日将根据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锡中法刑一初字第22号】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计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整(¥23,526.00)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
2022年5月17日
■公告
王文亮: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9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2019)包仲金裁字第59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A座2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公告
张铁刚: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9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2019)包仲金裁字第71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A座2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公告
胡斌: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会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20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2019)包仲金裁字第70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A座2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