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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0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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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罗瑞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31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6月20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5月17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本院受理张斌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228号);本院受理段畯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22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6月20日下午14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5月17日

■公 告

内蒙古星游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寇志城、褚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317号、新劳仲案字〔2022〕31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5月17日

■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陈君辉;性别:男;年龄:31岁;民族:汉族;身份证号:152122199005230614;住址:阿荣旗向阳峪镇椅子山村八组;工作单位:阿荣旗那吉镇树美美发店;职务:经营者;联系电话:17262700523。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经营的阿荣旗那吉镇树美美发店于2021年10月14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阿荣旗那吉镇树美美发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5月1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卫医罚〔2022〕1号):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因你去向不明,你经营的阿荣旗那吉镇树美美发店注销,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卫医罚〔2022〕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决定书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阿荣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4704212324

阿荣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更 正

本委于2022年5月1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5版刊登的刘帅诉内蒙古勇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开庭时间“2022年6月26日上午9时”应为“2022年6月27日”,特此更正。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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