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5月1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政策解读,并答记者问。
202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规划》结合各流域特点,以河湖为统领,在前期充分调研、座谈基础上,结合盟市规划要点,分流域明确水生态保护治理思路、举措。开展主要支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都斯兔河、大黑河、四道沙河等6条支流及哈素海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松花江流域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开展大型灌区退水治理,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嫩江、绰尔河等8条河流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此外,发布会还对3月30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解读,并对“十四五”期间我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据了解,《规划》共九章27节,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并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在土壤污染防治部分,分别从耕地、建设用地两类提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任务和措施;在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分别从农牧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郭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