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八旬老人来公证著作权益得保护提前公证固定证据法院审判依法采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4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02

提前公证固定证据法院审判依法采信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原告陈廷一是我国著名文学传记类作家,依法享有《第一夫人:宋美龄》《地球遗书》《许世友传奇》《辛亥之父孙中山》《国土之殇》等作品的著作权.2 0 1 7 年6 月,陈某委托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到赤峰市公证处,称在互联网上发现有未经申请人授权许可,以电子书的方式销售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情况,侵害了其著作权,为了防止证据灭失,并满足日后申请人索赔的需要,向该公证处申请对某网站上销售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的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对此项申请受理后,由公证人员操作本处电脑,对电脑上网记录进行清洁性检查和清理,对当当网网站、多看阅读网站电子书网页中,涉及作者书名为《民族铮骨:成怀珠》《陈氏家族全传》《孔氏家族全传》《辛亥之父孙中山》《宋氏家族全传》《许世友传奇》《蒋氏家族全传》等七本电子书进行了购买及浏览,并对七本电子书页面及互联网站备案信息页面以图片形式保存、打印,公证员使用屏幕录像软件及录像机对所浏览网页、打印行为予以录像固定,对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张某指认的当当网网站(w w w .d a n g d a n g.c o m)、多看阅读网站(网址:w w w . d u o k a n .c o m )销售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进行保全证据.

2 0 1 7 年1 2 月,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再次来到公证处,申请对"爱阅读小说"(手机A P P )、"k i n d l e 阅读"(手机A P P )上涉嫌侵犯申请人著作权的电子书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随同代理人张某来到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海达电器,张某在海达电器购买了华为牌手机一部,对"爱阅读小说"(手机A P P )、"k i n d l e 阅读"(手机A P P )上涉嫌侵犯申请人著作权的电子书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使用电脑,将所浏览电子书封面以图片形式保存并打印等方式,固定了上述涉嫌侵权的证据,并通过使用屏幕录像软件,对所浏览电子书内容进行录像,以及对申请人购买手机行为并使用手机下载A P P 浏览电子书的内容进行录像,证明了证据保全过程的真实性,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申请人代理人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向涉及的侵权公司邮寄了律师函,要求对方对其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损失,并于同月依法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证书充分发挥了证据效力.法院对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予以认可,上述两公司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原告的损失.

【法律解析】

互联网的兴起,催生了一系列电子产品,其中电子书籍在生活中越来越普及,侵犯作者著作权的电子书也越来越多.这类案件取证时异常复杂困难,侵权主体难以明确.对于网络经营者来说,一是没有取得作者及出版商同意其在网站上使用未经作者授权许可的作品,欠缺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二是可能因网站所涉及作品较多,每件作品交付一笔著作权许可费,经济上承受不了.所以,网络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实践中存在侵权行为.公证机构通过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取得了准确、全面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为当事人日后索赔提供了有效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供稿)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