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召讯近日,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蒙B 3 X X X X 号长安牌小型汽车,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敖汉大营门前东西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敖汉大营门口处时,被执勤的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某疑似酒驾,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王某某的酒精含量2 2 m g /1 0 0 m 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要求其下车时,发现此人行动不便利,由同车人将其从驾驶位置抱下车.
民警将王某某移交至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得知,王某某做过脊髓神经瘤手术,导致双腿萎缩,现在左腿没有知觉,右腿稍有知觉,出行必须坐轮椅.当日下午5 时3 0 分左右,王某某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园丁小区南门口卖碗托处,喝了一瓶多啤酒,晚上在园丁小区南门处饭店用餐后,朋友将其抱在蒙B 3 X X X X 号长安牌小型汽车驾驶位置,王某某驾车回家,在行驶在敖汉大营门口时,被执勤的民警查获.据了解,2 0 1 2 年9月6 日,王某某也是因为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查获过.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 0 0 0 元的行政处罚.
(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