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以力更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句口熟能祥人人皆知的口号,却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酒驾出行,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武川县大队查获一起叫人啼笑皆非的酒驾案例。
5月4日,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冀F的小型客车从武川县出发前往呼和浩特市市区接朋友。在返回途中行驶至大青山动物园路口时,感觉口渴难耐,发现身边没有携带饮用水,只找到一罐啤酒。王某某认为已经离开市区不会再遇到交警查车,在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边开车,边心存侥幸用啤酒解渴。当日20时52分,王某某驾车回到武川县可镇,行驶到武川县可镇学府东街时被交管武川县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王某某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2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次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