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讯一时兴起想挣“快钱”,六名男子竟然打起了破坏、偷盗电力设备的歪念头。近日,经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奈曼旗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王某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王某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力、李某等五人在外一起打工,因想挣“快钱”,王某力便提出盗窃供电用的铁塔三角钢塔材,五人一拍即合。在王某力的带领下,五人开始对奈曼旗乡镇周边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内蒙古华电秦天风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的正在运行供电高压铁塔、退运高压铁塔、废弃高压铁塔、新建后未投入使用的高压铁塔的塔材实施破坏后偷盗。之后,包某也加入该团伙参与盗窃。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力等六人陆续破坏盗窃铁塔60座,其中正在运行的供电高压铁塔44座,退运铁塔7座,新建未投入使用的铁塔9座。该团伙将所盗窃的物品运到潘某经营的废品回收公司销赃。后经鉴定,60座铁塔被盗塔材的市场价格为193807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力等六人如实供述破坏、偷盗电力设备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