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坤诉被告李华、樊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2)内0102民初1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乐维平诉被告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2)内0102民初16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席卫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杜石有、高文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盼盼与被上诉人杜石有、高文英、内蒙古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梅迎忠:
本院受理原告郝建英诉被告梅迎忠、张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欠款32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8.7%,从2020年2月12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21)内0102民初3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建英撤回对被告张爱珍的起诉)、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