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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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7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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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负责处置的刘洁、常宪文非吸一案,现将涉案资产变卖回的589824.44元现金予以退赔。按照东胜区人民法院(2015)东刑二初字第14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人员名单,退赔数额按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损失数按比例计算。现将资金分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单位确认签字,预期未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如集资参与人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此分配方案。

附:案件退赔人员名单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专案二电话:0477-3889811

特此公告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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