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腾席热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盗窃企业苗木案。
4月3日,伊金霍洛旗某实业集团员工张某报警称:其公司在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种植的10万余株苗木被盗,损失价值80余万元,请求出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走访摸排,结合案发地周边视频进行全面分析,成功锁定嫌疑人刘某,并在东胜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盗窃企业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崔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