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牙克石支行与付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在当庭宣判……”随着法槌落下,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的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这也是该院推进“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模式向金融保险领域延伸的第一个案件。
“近年来,大量金融借款、保险追偿案件涌入法院,该类案件大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一方主体特定即银行、保险公司,另一方为借款人、投保人,双方通常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保险合同;二是批次性、集中性特征明显,阶段性涌入法院,造成法院工作量突增;三是虽然借款人、投保人的身份证、住址、电话号码信息详实,但拖欠借款或发生保险事故后,往往拒绝应诉,由于送达难导致审判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牙克石市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廖宏岳介绍说。
该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经过大量审判实践,发现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中对送达方式有类似约定:借款人(投保人)以预留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移动电话等联系方式,作为出借人(保险人)送达各类通知,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相关文件,以及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并以加粗字体等方式做出重点提示,借款人(投保人)往往签署书面文件同意上述送达方式。“如此约定即视为借款人(投保人)预先同意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可以通过集约送达平台直接送达至借款人或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移动电话,为充分保障其答辩权利,还可以辅助向预留邮寄地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廖宏岳说。
为提高审判质效,该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对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金融保险类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开庭、当庭宣判,对其中标的额小于4万元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经过庭前充分准备,仔细审查借款借据、债权转让证明、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当庭进行宣判,力争把审限控制在30日以内,推进‘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模式向金融保险领域延伸,助推司法公正得以高效实现。”廖宏岳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