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会克服各种困难,尽量和她爸处理好关系,为孩子创造一个身心健康的生长环境……”
“我会好好工作,争取为两个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好好探望孩子,好好教育孩子,与孩子母亲一起把孩子健康快乐地抚养长大……”
这是2022年1月11日发生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的一幕,本因抚养纠纷对簿公堂的离异夫妻在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情还要从7年前说起,当时,正值适婚年龄的王双(化名)与已经有过婚史且有孩子的黄晓(化名)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2016年初,王双和黄晓双双坠入爱河,并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因为生活中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王双和黄晓总是吵得不可开交。由于性格不合,2017年4月,王双和黄晓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没多久,王双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她陷入了痛苦的挣扎中。“如果把孩子打掉,那是一个生命,如果把孩子生下来,以后怎么办?”王双扪心自问。几经思虑,王双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得知王双怀孕的消息,黄晓赶紧联系王双,表达了自己想要破镜重圆的意愿。在以后的几个月里,王双和黄晓过得很愉快,黄晓对王双照顾有加。2018年1月,王双和黄晓的孩子桐桐(化名)降生了,为了能让孩子在健康幸福的环境中成长,2018年6月,两人登记复婚。但好景不长,2018年底,王双和黄晓再次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女双方婚后共有一女儿,抚养权归男方,离婚后暂时随同女方生活,至少由女方抚养至1岁6个月。
桐桐年满一岁六个月时,按照协议约定,抚养权名义上已由黄晓享有。事实上,直至2021年9月,桐桐已年满三周岁,将上幼儿园时,才由黄晓接走,此前一直由王双抚养。黄晓接走桐桐后,因种种原因,仍需王双时常接回抚养、照顾。
2021年底,王双一纸诉状将黄晓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变更桐桐的抚养关系,同时,请求黄晓按月给付抚养费。
“因黄晓与其前妻育有一子,同样由黄晓抚养,对桐桐的日常抚养照顾有所疏忽,而且黄晓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履行好作为父亲的责任。王双对黄晓满腔怨愤,二人的不和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本案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赵婧法官介绍说。
经过调解,最终原告王双与被告黄晓达成调解协议:桐桐由王双直接抚养;黄晓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22年1月至桐桐年满18周岁;桐桐大学毕业前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均由黄晓承担。
同时,新城区人民法院责令王双和黄晓签署了《依法带娃保证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本案中,夫妻双方对于自己的婚姻和孩子抚养问题均缺乏认真的态度,殊不知,父母的行为对于完全不能自主的幼小孩子身心造成多么大的影响。夫妻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最大。双方不管内心有多委屈、生活有多困难,都不应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双方应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共同为孩子缺失的幸福‘买单’。”赵婧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