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院:九大举措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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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19

破解“急难愁盼”护航经济发展

呼和浩特市中院:九大举措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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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谋划、精准发力,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际需求出发,围绕法院工作特点,深入对照检查,广泛开门纳谏,采取九大举措,着力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缩短诉讼费交退耗时千方百计方便当事人

如何想企业和群众之所想,急企业和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方便当事人,呼和浩特市中院用实际行动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过去,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要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耗时又费力。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交退办理流程,缩短诉讼费交退耗时,呼和浩特市中院出台了《关于诉讼费用交退费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了诉讼费退费银行账户确认制度,明确规定主动退费工作的发起、审批、退费各流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诉讼费用“主动退”机制建成后,当事人再不用跑腿了,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和裁判文书内容,法院将诉讼费用直接退还至当事人预留账户,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诉讼费用“主动退”工作带来的便捷。

繁简分流再深化执行质效“加速度”

随着社会法治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大,司法的效率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司法活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简单的案件快刀斩乱麻,复杂的案件“文火”细细煲,这既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要求。2020年,呼和浩特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简单民事案件快审的标准化操作规程(试行)》,明确将一些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的案件纳入简案范围,组建专业化的快审团队进行审理。

在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呼和浩特市中院在总结繁简分流改革成效、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的思路、举措:拓宽简案范围,将简案范围案由由8种扩展至20余种;组建专业化简案团队,成立4个专业化快审团队;构建“简案”“繁案”转换机制。改革后,简案团队审理的案件将达到4000件左右,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60%以上,民事案件审理平均用时由69.15天降低至55.84天。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质效低的问题,全市两级法院通过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新型办案模式,力促行为规范、流程提速、风险降低,从根本上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的执行行为。

优化人员配置,坚持“执行指挥中心+团队”人员组建原则,系统化整合办案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改变“一人包案到底”模式,实行“集约查控、分段执行”,重塑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不同环节不同人员负责。

强化监督管理,借助执行指挥平台、执行可视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执行案件37个流程节点管控,有效解决执行案件节点超期、办案流程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此举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提升了办案质效和执行行为规范化水平,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执行案件办案时长比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之前缩短至少20天。

针对不动产查控耗时长的问题,呼和浩特市中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采用系统直连方式进行不动产网上司法查控,缩短执行过程中不动产查控用时,推动“点对点”查询、控制效率进一步提高。

针对审判、执行工作因鉴定原因导致耗时较长的问题,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准入条件、退出条件,托事项办理时限要求,鉴定意见的规范要求,费用收取适用标准等事项,通过强化管理,提升鉴定质量,防止由于鉴定原因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办案方法有指引破产费用有援助

破产案件办理是人民法院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指标,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

针对破产案件审理涉及面广,适用法律繁多,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为了进一步提升两级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呼和浩特市中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鉴先进地区施行的规定、指引,结合呼市地区破产案件审理实践,编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办案指引手册》,规范呼市地区的破产审判工作,统一破产案件办理程序,明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内容,方便各方参与主体查找、使用,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破产企业财产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以及管理人报酬,导致破产程序无法起动的问题,呼和浩特市中院在2021年10月制定并公布《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设立呼市地区破产费用援助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落实,切实解决无产可破、三无企业、僵尸企业等案件中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的问题,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效,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助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清“淤点”通“堵点”力促涉企“骨头”案清零

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是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孜孜不倦的追求。

针对一批长期未审执结的“骨头”案件,2022年初,呼和浩特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涉企业两年以上长期未审执结案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除因法定程序障碍确实无法审结的个别案件外,5月底以前实现全市法院2年以上涉企业长期未审执结案件清零。

为此,两级法院均成立领导小组,压实责任,统一调度,强化督办,摸清底数,分类施策,逐案做到“四定”,即定督办领导、定责任法官、定审理或执行方案、定预计结案时间。对于一年以上未审执结案件,纳入“四类案件”进行监管,压实院庭长的监管责任,杜绝清旧积新。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因人为因素问题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予以问责追责。这一系列措施,切实推动了一批“骨头”案件的解决。

为解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不履行的问题,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呼和浩特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一案一建议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全市两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由承办人在结案后制发司法建议,写明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裁判依据以及整改方向等,提醒行政机关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促进依法行政、诚信履约。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持续开展开门纳谏,持续深入检视问题,将法院工作中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找出来,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切实加快涉企案件办理进度和化解力度,持续建章立制,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治本工程,修订完善具体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呼和浩特市中院院长赵希民说。

(徐延成郝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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