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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15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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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内蒙古开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雅楠、张金月、马云平3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2)199号-(2022)20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

■声明

包头市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多方筹备,兹定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全面进入建设施工,请与该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在5月1日前速来对接相关业务并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将视为放弃相应权力,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联系人:刘海英15149330333

王红江13624723189

包头市长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5日

■公告

内蒙古鸿鑫企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常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伊劳人仲字〔2022〕8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辉大厦五楼52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

■公告

北京轻呼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李雪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25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4月30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院受理孟玮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赔偿金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23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院受理刘烨、范晓燕、李文慧、樊小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264、265、266、26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

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4月15日

■公告

内蒙古诺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庞少晨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25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4月30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4月15日

■遗失声明

2022年4月9日,驻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张博将监察证丢失,编号为020136,特此声明。

锡林浩特市千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纳税人识别号:911525023289343254,特此声明。

武川县卓玮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账号:543101040009334,核准号:J 19100083787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川县支行,特此声明。

王文忠将玉泉区康居家园公租房小区12号楼一单元0204号合同丢失,合同号:GYQ 20131711,特此声明。

开鲁县东来镇光辉村家乐佳超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 Y11505230002310,声明作废。

孙侠,国有土地产权证书,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旗雅花园小区1号楼03082号,房屋面积:87.12平方米,土地面积:5.23平方米,证号:20101002-103082号,声明作废。

内蒙古程达物流有限公司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丢失,证号:150824010435号,声明作废。

2022年4月15日

■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通泰律师事务所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本所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何进明;联系电话:13947430995;地址:察右中旗司法局四楼;邮编:013550。

内蒙古通泰律师事务所清算组

2022年4月15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皓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 A0M W 5R669)股东于2022年4月12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内蒙古皓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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