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资产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与杨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孙士华、李秀桃、樊杰等71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杨雄,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杨雄。为华资产公司、杨雄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上述71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杨雄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杨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