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 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挪用资金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并安排涉案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的管理人员旁听。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担任某银行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多名农户的户头办理贷款后归个人使用,挪用单位资金达50万余元,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后,刘某某认罪认罚,并主动归还其挪用的全部资金。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主动归还其挪用的资金,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阐述了该起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全面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通过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把事实证据摆出来让大家参与评判。与会听证人员听取承办检察官汇报案件后认为应该给予刘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意见,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杨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