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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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4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23

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后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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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尔煤破管字第92号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17)尔煤破管字第77号《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3月26日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7)内0622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2年3月24日实施,根据申报时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第一次分配中,第一顺位职工债权、第二顺位税款债权以及第三顺位普通债权中税务局、自然资源厅的债权已经全额受偿,故不参与本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后提存金额为2208.9464万元,由于:

1、江苏蒙纳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金额少于预留金额215.2333万元;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偿169.0272万元实际由锦邦公司承担支付,锦邦公司欠付拍卖款613.1426万元;

3、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利息收入44.9539万元;

4、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8日期间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41.7277元,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7.4088元;

故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589.0243万元。其中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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