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尔煤破管字第92号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2017)尔煤破管字第77号《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3月26日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7)内0622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2年3月24日实施,根据申报时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第一次分配中,第一顺位职工债权、第二顺位税款债权以及第三顺位普通债权中税务局、自然资源厅的债权已经全额受偿,故不参与本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后提存金额为2208.9464万元,由于:
1、江苏蒙纳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金额少于预留金额215.2333万元;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偿169.0272万元实际由锦邦公司承担支付,锦邦公司欠付拍卖款613.1426万元;
3、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利息收入44.9539万元;
4、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2月8日期间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41.7277元,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7.4088元;
故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589.0243万元。其中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