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齐讯近日,经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追捕的漏犯杨某某以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颉某某、张某某、郭某、吴某某等四人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2016年11月12日下午2时至6时期间,颉某某、张某某等四人在土右旗新生路运煤专线上,手持镐把等凶器,抢劫运煤车辆司机八起;11月30日晚11时许,这几人故伎重施,在该路段又抢劫运煤车司机三起,抢劫钱款共计人民币500余元。承办人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几个嫌疑人笔录中均提到一起参与抢劫的有一个叫“杨某某”的人。
在全面审查案情的基础上,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应当依法追究“杨某某”的刑事责任,于是向土右旗公安局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2018年1月2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土右旗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追捕漏犯新机制,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监督重点,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以来,共追捕漏犯17人,努力不错不漏、不枉不纵,有效提高批捕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苡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