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18年8月2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四中队干警在海东路与兴安北路交汇处执勤期间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现已将该驾驶员闫某移送到呼和浩特市拘留所。
当日上午9时许,中队干警在木材岗路口执勤时,一辆黄色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海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干警上前检查该司机证件,司机闫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民警检查驾驶证时发现不对劲,并询问司机驾驶证是从哪儿考的,闫某刚开始还说自己2016年8月份考的,正待交警让他去岗亭查询证件时,闫某慌了,忙说自己花了15000元托关系找人办的,民警将闫某带回交警岗亭,并对该驾驶证进行查询,发现查询不到信息,进一步确定该闫某使用的是假驾驶证。闫某告诉交警:这证是他在2016年8月份托人办的,过了2年也没有办下来,多次催促无果后,正打算把钱要回来,办证的告诉闫某驾驶证已经办下来,闫某拿回来驾驶证,发现发证日期是2016年,办证的告诉闫某这是正常的,必须得把日期往前调,将闫某蒙蔽。法律规定,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并收缴驾驶证扣留机动车,拘留7日。 (王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