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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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18

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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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转让给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各债权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向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债权基准日(以公告公示基准日为准)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债权相关费用、债权总额余额,债权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债务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4、附:转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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