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我父亲的银行卡丢了,卡里700元被人取走了,是我父亲的残疾补助和社保钱,请求出警。”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干召庙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村民张某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反复查看监控视频和多方走访,终于锁定了违法人员马某某。
据马某某交代,他在逛集市的时候,在路边捡到了一张银行卡。他不但没有想办法归还失主,还一时起了贪念,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猜对了该银行卡的密码,特意把自己包裹严实,驱车十几公里到杭锦后旗一柜员机将卡内的700元取出,并挥霍了。
目前,临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向老人返还了700元现金。
警方提示:一些人可能认为用捡来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者用别人遗落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支付卡。(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