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宝阳)一般情况下,人们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总会以各种理由进行狡辩,很少有人会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荣乌高速大队查获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违法嫌疑人在接受检查时,没等民警开口,自己便主动承认喝酒了。当日,荣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迎面驶来的蒙B牌照白色小型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驾驶人焦某摇下车窗的瞬间,民警就闻到了刺鼻的酒味,还没等民警询问,驾驶人焦某就说了一句:“我喝酒了。”
随后,民警将焦某带回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将焦某带至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康巴什部抽血检测,经安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59.70mg/100ml。
民警经询问得知,当天晚上,焦某和同事聚会时喝了酒,原本焦某想着让他的女朋友开车,但是,他的女朋友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是,焦某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自己驾车回家。不想,在高速收费站遇到了执勤民警。
目前,荣乌高速大队民警依法对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并将焦某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等待焦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