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发挥行政执法在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于2022年3月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自查检查,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入查找行政执法特别是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改进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减证便民利企措施,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督模式,纠正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严防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备案监督,避免出台限制竞争、垄断市场、地方保护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政策措施。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监督管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梳理调整执法主体,规范委托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工作,严格证件管理,加大政治和业务培训力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本次专项行动通过分阶段开展执法部门自查、司法行政部门抽查、整改提升等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出实招、见实效,真正把问题找出来、措施落下去、制度建起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