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尔讯崔某申请执行察右中旗某矿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328722元。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采取网络查控、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811800元,剩余未执行到位的516922元,该院经调查后,查明因经济不景气回款不及时,被执行人无能力支付剩余款项,其名下有生产设备可执行,但综合考虑到被执行人系民营企业,一旦处置生产设备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此,经深入调查了解,察右中旗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矿业公司厂房内存放的成品石料30000立方。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待被执行人将石料卖出,即刻返还崔某剩余款项。
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辖区内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让企业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
(察右中旗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