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元宝山司法所接到这样一起调解案件:申请人鞠某和被申请人刘某在南庙村分别建养殖场并相邻,鞠某反映刘某在原有养殖场砌起了直角式院墙,院墙紧邻鞠某家且超出门口,前面一条土路频繁有大车经过,鞠某认为在她出门上主路时右侧院墙遮挡视线,存在安全隐患,至此多次要求刘某拆除院墙,因两人无法达成共识引发纠纷。
元宝山司法所人员接到鞠某调解申请后立即到双方所在的养殖场进行现场勘查,并向其他村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认为院墙确实对鞠某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且存在可以预估的危险。元宝山镇有关部门曾要求刘某将院墙进行整改,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矛盾再一次发生。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就围墙一事达成一致协议。鞠某提议在自家养殖场后方开一个后门方便出行,但后面属于刘某家的土地,调解员对刘某多次单独沟通谈话,并经多方努力,最终刘某同意将自家在鞠某家养殖场南侧的土地归鞠某使用并到村、镇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自家化粪池也在那里,要留出9米距离作为出入粪车使用,并且同意将院墙自行拆除进行重建。 (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