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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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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

不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所签订的《收购承接协议》,包商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从权利等与转让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至蒙商银行。包商银行及蒙商银行特此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各债务人自公告发布30日内向蒙商银行履行清偿义务,各担保人自公告发布30日内向蒙商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担保责任、质押担保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各项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本公告如有错漏之处,以债务人、担保人已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为准。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4日

融资人名称:内蒙古汇丰石油集团限公司

融资合同编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11100128GS01LJ 0004担保人名称:(包括所有

担保人):何玺福、刘婵 担保合同编号:2011100128GS01BZ0004-1本金余额:50000000(单位:元)

■公告

2021年9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建公司”)重整计划》,由内蒙古高悦商贸有限公司(“高悦商贸公司”)作为偿债公司按账面价值承接电建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及债务,并对电建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2021年9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高悦商贸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高悦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担任高悦商贸公司管理人,继续处理高悦商贸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宜。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高悦商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前,已经向电建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视为已向高悦商贸公司管理人完成申报。高悦商贸公司的债权人以及补充申报对原电建公司债权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4月26日前,向高悦商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高悦商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高悦商贸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人可按下列联系方式以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3号7-8层经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沈律师、巴律师,联系电话:16647150336。

高悦商贸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需提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16647150336微信同号),并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登录钉钉进群,届时网络投票和债权异议通道将开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内蒙古高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4日

■拍卖公告

受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ht t ps://pa i ma i.ca a 123.or g.cn开始对“黑龙江省嘉荫县19个标的、富裕县5个标的、龙江县23个标的、甘南县5个标的、肇州县4个标的、吉林省前郭尔罗斯县5个标的、辽宁省义县白庙子乡沙河亮村2个标的、彰武县国有胜利机械林场5个标的及康平县国有张家窑林场1个标的”等69个位于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境内的“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经营权进行变卖。

特别说明:1、林地、林木状况以现状为准,林地面积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林木数量以成交后实际清点为准。2、租地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自行与原土地发包人协调林地续签手续。3、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法自行办理林权证或采伐证且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4、购林客户(需经委托方确认)、林业管理部门及林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5、拍卖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6、咨询电话:0471-668659918647120017。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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