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南大队民警在辖区例行夜查时,对一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测试,仪器显示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酒检结果,当事人王某坚持否认自己喝酒了,他辩称知道自己需要开车,所以吃饭的时候没有喝酒,只饮用了果味饮料,并提出饭局还没有结束,可以让民警当场查证。可当民警与王某一同来到就餐的饭店时,王某却傻眼了,他喝的“饮料”包装上一行小字注明酒精含量为9%vol,果味饮料其实是发酵酒。
交警提示:
桑葚酒、葡萄酒、百香果酒等果酒酒精含量低,味道清甜,酒味不明显,有些人会将其当做普通饮料饮用,驾驶人在喝之前要仔细查看包装说明是否含酒精,如果含有酒精,可以换为其它不含酒精的饮品或饮用后另择安全的出行方式。
(付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