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从没想到,拿回自己辛勤劳动得来的工资竟然是这么艰辛的一段历程,三年间,无数次的奔波,无数次的等待,今天,在石拐区政府、石拐区法院的帮助下,我们终于拿到了工资……”孙某某、姜某某等18人拿到工资后激动不已,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8月23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农民工工资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共向18名农民工发放工资78279元。拿到工资的农民工代表向石拐区政府、石拐区法院送上了两面鲜红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7年8月,孙某某、姜某某等18人将王某某、孙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二人支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的劳动报酬。经石拐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孙某某给付1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78279元。然而,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并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孙某某等18人遂向石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石拐区法院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展开了财产调查工作,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孙某某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石拐区法院依法对孙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鉴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现状,为了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石拐区法院积极协调石拐区政府提出救助建议。石拐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为农民工提供救助金。最终,18名农民工如愿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款。
近年来,石拐区法院坚持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基于涉案人数众多、农民工讨薪难、维权周期长、较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努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工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咨询等服务,同时坚持“三优、四快”的办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农民工兄弟撑腰,不让他们流汗又流泪,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