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震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日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朱某某承包了鄂尔多斯市某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的工程,后将土建、水电、钢结构工程分别转包给王某等人,并约定由朱某某支付工人工资。2015年9月至2016年初,王某等51名工人进入装备制造基地施工,后因朱某某资金断链,在未完工的情况下,其将汽车装备有限公司预先抵顶的价值6705000元的房屋低价出售他人,在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逃匿,尚欠王某等51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78102元。2018年1月5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以张贴的形式向朱某某下发《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支付决定书》(东劳监执决字〔2018〕2号),但被告人朱某某一直未予支付。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赔未支付的劳动报酬578102元。 (杨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