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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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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洋宇畜牧业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15050161624100000259;核准号:J 19620014735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扎赉诺尔支行,声明作废。

2022年2月9日

■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摩尔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润奎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鄂劳人仲字[2021]55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刘润奎一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摩尔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苏畅、白佳婷与你单位的二倍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分别于2022年1月4日14时、2022年1月4日14时30分在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已依法缺席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鄂劳人仲字[2021]495号、鄂劳人仲字[2021]49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仲裁公告

湖南华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欣特利电气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订货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81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2年4月19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公司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娜米冉,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更 正

2022年1月12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14版关于申请人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杨世平、杨君财产保全一案公告中,内容有误,原公告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应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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