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生产项目.(2)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39;47.44",北纬40°18&39;43.13".(3)建设内容:项目认购达拉特旗远新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利用原有2座厂房及办公室,新建2座生车间,新建罐区与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除磷剂3万t/a,高效絮凝剂2万t/a、沉降剂1万t/a,水处理有机聚合物5000t/a、水处理膜用药剂2000t/a.(4)占地面积: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7927m2.(5)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7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技术人员5人,生产工人55人.本项目年工作300天,两班运转制,年工作7200h.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经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后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能维持周边环境功能区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庄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17日~2021年1月29日)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 t ps://pa n. ba i du.com/s/1CW DHgu
Cr c3U0e3LhKXDTLQ提取码:yquh.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15384869186联系人:范总.六,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内蒙古绿硕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13847195711电子信箱:f r eew9@163.com
遗失声明
●内蒙古左邻右舍社区便民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盛世名筑店(代码91150102M A0N000E2H)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左邻右舍社区便民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铁西店(代码91150103M A0N029P5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内蒙古左邻右舍社区便民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爱民街店(代码91150102M A0N00024B)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新城区撸啊炉烤吧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 Y21501020037542,声明作废●张志坚(身份证150202195312060053)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商铺收据丢失,房号地块1-1商业4号-109(收据号19116367金额106411元,收据号19122921金额106411元,收据号19131751金额106411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声明作废●本人郭雅琳,身份证号150203198001253122由于疏忽将包头恒大名都G栋B-704号楼,首期款收据联(收据联编号:619793收据金额42553元)首期款收据联,(收据联编号:619959收据金额40000元)丢失,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无关,声明作废●本人冀万军中梁首府11号楼业主不慎将收款单位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3月购买的小区车位C-022收据丢失,金额51000元,声明作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遗失公章,代码911501006800056214声明作废。
提存公告
张伟,赵奇: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2月30日将范捷诈骗案(2020)内2501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应给付张伟、赵奇的被诈骗款人民币3800.00元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之款项,否则,我处将根据法律规定,五年后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
二连浩特市公证处
注销公告
内蒙古知音乐器制造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 A0N 070T42)股东于2022年1月25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注销公告
内蒙古生木乐器制造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5M A13N 7AD63)股东于2022年1月25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