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28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26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决定书公告

霍林郭勒市利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2000036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友谊路(温馨家园外8号-24号商业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立明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霍林郭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限期缴纳采矿权价款决定书》(霍国资字(202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霍林郭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26日

■遗失声明

本人王付胜,男,汉族,1966年10月19日生,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4日本人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现因住院票据和诊断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王宏伟遗失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开具的鼎盛华府小区2号楼1单元1203号房屋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票据号0074856,金额:17254元,声明作废。

2022年1月26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经核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口古道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未依法接受玉泉区民政局2019年、2020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口古道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口古道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玉泉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或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口古道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懒虫名犬俱乐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慧阳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与自然实验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丰州职业培训学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乐土公社科技研究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树人小学

本机关地址:呼和浩特市昭君路19号玉泉区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38室

联系电话:0471-5686445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6日

■公 告

根据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度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免去周月阳法定代表人职务,由郭业辉担任鄂尔多斯市永恒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永恒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2022年1月2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