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将池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1201911131171,声明作废。
郭明悦《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2年8月29日18时18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母亲:邢珊珊,父亲:郭晓伟,出生证编号:M 150134290,声明作废。
刘志坤,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位置:边养北街坊,建筑面积:93.60平方米,用途:住宅,结构:砖木,产别: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号:990001563,声明作废。
刘灏松(身份证号152123198505250613)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南路美华隆小区11号楼1单元3楼西户的房屋购房合同丢失,合同编号:GF-2000-0171,房屋面积:99.64㎡,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3月13日,声明作废。
奈曼旗陈立永将土地证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东明镇嘎什甸子村。证号:2000字第2001202号,面积:143.9平方米,特此声明。
牛薪再140202199005045511遗失购买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翡翠华庭3号楼1单元1002号房收据1张丢失,(收据编号023205,收据金额61775元,开票日期2018年03月18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恒大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韩龙将上岗证遗失,证号:150102198211106030,特此声明。
2022年1月19日
■公 告
贺东杰,身份证号:152822198604037211,将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套海镇贺家楼二楼门市,产权证号:001491(面积:463.62平米)与高靖博名下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国际汽车家居建材城三号楼三层255号门市置换,面 积:240.72平 米 , 身份 证 号 :152822198201091838,用于抵顶高靖博在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如您与贺东杰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欠款、担保等),或对置换房产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或者认为贺东杰与他人置换房产侵害了您的合法权利,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证明向我单位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您同意上述抵债行为,我单位将直接办理抵债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国强
联系电话:0478-5440004
联系地址: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胜丰镇美丰一社)
2022年1月19日
■更 正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李永强、内蒙古中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刊登于《内蒙古法制报》第13版,第一行“李永强“现更正为“李永强、内蒙古中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一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更正为“呼和浩特玉泉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9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海巍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付鑫(新劳仲案字〔2022〕114号)、王雪东新劳仲案字〔2022〕115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19日
■仲裁公告
锡林郭勒盟蒙高丽亚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惠荞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6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19日